
深圳证监局对李国院、杨晓华等4人操纵“通宝能源”股票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4人被罚款共计240万元,涉案交易亏损149万元。 具体信息如下:
违法主体与行为:
主体:李国院、杨晓华、冯美娟、宋芳芳4名自然人。
行为:2017年1月5日至8月15日期间,4人控制使用61个证券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以及在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对倒)等方式,操纵“通宝能源”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
操纵行为细节:
集中资金与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账户组在124个交易日交易“通宝能源”,持股占流通股本比例最高达5.49%。
116个交易日有买入交易,累计买入2.41亿股,成交金额约14.09亿元;76个交易日有卖出交易,累计卖出约2.2亿股,成交金额约12.98亿元。
买入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73个,日买入成交平均占比21.46%,最高达75.40%;卖出成交排名第一的交易日48个,日卖出成交平均占比19.08%,最高达71.03%。
账户间对倒交易:
50个交易日存在对倒行为,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为7.10%;对倒量占比大于10%的交易日16个,大于20%的交易日6个。
违法事实认定依据:
深圳证监局通过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交易所交易数据等证据,认定4人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与责任划分:
李国院、杨晓华:作为主要策划者和操作者,分别被处以110万元罚款。
冯美娟、宋芳芳:为涉案交易提供资金、账户并操作部分账户,分别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涉案交易结果:账户组累计亏损约149万元,但仍被依法处罚。
同类案件对比:
赖登练操纵“力盛赛车”案:控制75个账户,亏损5075万元,被罚500万元。
陈维新等5人操纵“凤形股份”案:控制115个账户,亏损3.04亿元,被罚300万元。
王春芳操纵“当代东方”案:控制75个账户,被罚200万元。
共性特征:操纵行为均涉及大量账户、资金优势,且最终亏损,但均因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体现监管对操纵市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监管意义:
本案表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巨额亏损,还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监管部门通过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公开处罚决定,彰显了维护市场公平、公正、透明的决心。
投资者应警惕操纵市场行为,避免参与非法交易;市场参与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