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出炉了

最严《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下称《办法》)出炉了

《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拓展了风险分类资产范围,提出逾期超90天债权归为不良等新规,并设置两年半过渡期。 具体内容如下:

明确分类资产范围:将银行交易账簿下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品交易形成的相关资产排除在《办法》适用范围外。

厘清与会计处理关系:明确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为不良资产。

优化部分分类标准:对交叉违约、重组资产等条款进行调整与完善。

细化实施时间与范围:合理设置过渡期,提出差异化实施安排。

五级分类: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分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不良资产。

逾期天数与分类: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办法》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

信用减值与分类:参考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

对象扩展:将风险分类对象由贷款扩展至承担信用风险的全部金融资产。

理念强调:强调以债务人履约能力为中心的分类理念,设定零售资产和非零售资产的分类标准,对债务逾期、资产减值、逃废债务等特定情形,以及分类上调、企业并购、资管及证券化产品涉及的资产分类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正式施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业务要求:2023年7月1日起发生的业务,应按照《办法》要求进行分类。

存量业务安排:2023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