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该夫妻谩骂殴打执勤辅警,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后续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若存在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等情形将从重处罚。具体说明如下:
事件经过与处理结果
2021年1月3日12时许,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文化社区居民郭某某(男,34岁)与其妻子黄某(女,33岁)到社区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因被检测人员不足10人需等待(检测试剂为10人一组),二人产生不满并对现场工作人员谩骂。
执勤辅警上前劝阻时,郭某某与黄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对执勤辅警及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谩骂和殴打,造成执勤辅警右侧面部受伤。现场其他执勤民警随即将二人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讯问,郭某某、黄某对谩骂殴打公安执勤人员、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黄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妨害公务罪的处罚依据与规定
一般妨害公务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阻碍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从重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和人身安全需要得到更严格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尊严。
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儿童处罚: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郭某某和黄某谩骂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一般情况下,他们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由于他们攻击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辅警在执行公务时具有相应的执法权限和身份代表性),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具体从重的幅度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后果等,由法院在审判时进行综合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