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新规11月起执行

2025年11月起执行的增值税新规要点如下:

增值税新规11月起执行

海上风电增值税即征即退50%,适用时间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针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此前陆上风电即征即退政策废止。

核电行业政策分档调整,2025年10月31日前正式商业投产的已投产机组按原政策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的已核准未投产机组,自投产次月起10年内按50%比例先征后退;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新规后核准机组,不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视同销售范围大幅缩减,仅保留捐赠、投资、集体福利三项视同销售,取消代销商品、无偿赠送(非公益)等原8项中的5项,减少企业“幽灵税”负担。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延续,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执行。

金融商品监管加强,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信托收益权流转等纳入视同销售范围,相关企业需调整合同与税务筹划。

温馨提示,政策执行以官方公告为准,建议纳税人结合自身业务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保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