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规定

《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管理规定》旨在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工作落实,提高效率,减少失职情况发生,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释义

工作失职(失误)指员工因过失或过错未履行好职责,影响工作质量与效率,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因严重过失、过错、收受贿赂、故意犯错等产生渎职行为。

二、适用范围和依据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

责任追究依据:本管理规定及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

责任追究处罚方式:包括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撤销职务、经济赔偿、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等。

三、遵循原则

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对失职(失误)员工既要进行教育,也要根据情况给予惩戒。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行为过错、损失数额、影响程度等因素,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追究。

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级责任,确保责任追究工作有效开展。

谁主管、谁负责,应负的责任与责任追究相适应:根据主管人员的职责范围,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四、责任部门

行政综合部职责

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审议调查或核实调查报告。

进行失职(失误)责任处理。

对失职(失误)责任人的申诉进行复议。

工作范围:确定失职(失误)的性质、查明原因、危害程度及后果、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作出处理决定等。

调查要求:行政综合部负责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相关部门及员工需配合介绍情况、提供材料、查阅原始纪录等。

五、责任认定

过失或过错情形

不执行入库规定,接收不合格采购件或外加工件。

未按规定采取保管防护措施,导致库存物资丢失、损坏。

因保管不慎造成重要技术资料丢失、损毁。

偷窃或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谋取利益。

因图纸设计、计算、发放等失误导致经济损失。

签订有缺陷的合同或审核人员疏忽未审出合同缺陷造成经济损失。

应当或可以追究合同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

签订、履行采购合同中,因不负责任被诈骗或严重影响生产。

因故意或违规操作经评定为重大质量事故或设备事故。

因错检、漏检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影响生产或发生质量事故。

为公司采购物资或申报项目时,虚报采购价格收取回扣。

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以损害公司利益收取好处费。

因使用或保管不善导致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

私自出售公司所属物品,所得款项不入公司财务账。

不主动、及时回收应收资金。

因核算错误公司多付资金或费用且不能追回。

因不执行管理规定,造成浪费或安全事故。

未经公司批准,不按计划组织生产和营销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因工作中言行失当,给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其它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当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况。

责任追究

发生失职(失误)行为,涉及审核人、经办人、管理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过失的,根据责任程度和具体情况分别追究相应责任。

经办人或直接责任人从事无需审批的工作,因本人原因产生过错的,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因主管工作安排不到位,任务要求不明确导致审批错误的,主管应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因贪污、收受贿赂或回扣,发生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依照规定追究过错责任,并结合损失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相应工资额作为损失赔偿:

数额在1000元以内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换岗待岗、扣除绩效、停发工资、降职降薪处分,并按经济损失的10%进行赔偿。

数额在1000 - 5000元之间的,视情况给予撤销职务、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分,并按经济损失的20%进行赔偿。

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经济损失的30%进行赔偿,并视情况确定是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多次失职未经处理的,按累计经济损失数额给予相应处分。二人以上共同失职(失误)犯错的,按个人所得数额及在过错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分。

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过错发生后,能配合有关部门挽回或减少损失的。

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情形

多次发生过错的。

刻意转移、销毁有关证据的。

对检举、揭发、调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阻碍或不配合对其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因收受贿赂、玩忽职守和其他行为造成过错的。

因贪腐、贿赂和欺诈行为造成公司信誉受损的。

其它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情形。

免除追究责任的情形

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的。

执行上级单位批复或决定的。

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情况发生的。

考核依据:发生严重失职(失误)或连续多次发生过错的部门和个人,本年度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并据此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表彰奖励:对及时发现、制止或纠正过错行为有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处理程序

投诉、检举和控告受理:行政综合部在七日内按本规定进行审查,决定受理或不受理。有明确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的,应当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调查处理期限:决定进行调查的事件,由行政综合部组织相关人员,从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办理。

调查报告内容:行政综合部负责撰写《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失职(失误)事实、事件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及认定的依据、失职(失误)的责任划分、有关失职(失误)行为证据材料、被调查人及其所在部门意见、处理建议等。

审核审批:行政综合部将《工作失职(失误)责任追究调查报告》上报相关领导进行审核和审批,以确定处理方式。

申诉处理:被追责的部门或个人不服从责任追究认定的,可在十五日内向人资企管部提出书面申诉,人资企管部于十五日内给出答复。

七、处理结果跟踪

跟踪检查和落实:行政综合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对处理决定进行跟踪检查和落实。

材料归档管理:行政综合部负责工作失职(失误)行为处理后的材料归档管理。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行政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