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社会经济活动的分类与代码,适用于在统计、计划、财政、税收、工商等国家宏观管理中,对经济活动的分类,并用于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一、分类结构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国民经济行业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级。代码由一位拉丁字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二、分类内容
以下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主要门类及大类: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C 制造业
(制造业包含众多小类,如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业、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等,直至43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此处不一一列举)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F 批发和零售业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 国际组织
三、编码示例
以“制造业”中的“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例,其代码为“13”。其中,“1”代表门类(C制造业),“3”代表大类(农副食品加工业)的顺序代码。若进一步细分到中类或小类,则代码会相应增加。
四、附录
本标准还包含附录A(资料性附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结构对照表、附录B(资料性附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以及附录C(资料性附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对照表,用于辅助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