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新版《中国科学院院士行为规范(试行)》明确禁止院士公开发表与自身专业领域无关的学术意见,同时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 以下为具体说明:

禁止参加无关的咨询评审等活动:除学术意见外,新版《规范》还禁止院士参加与本人职务职责和专业领域无关的咨询、评审、评价、评估、推荐等活动。例如,若某院士专业为化学工程,则不应参与医学领域的项目评审或经济政策的咨询活动。
禁止违背公平保密原则:新版《规范》强调院士在推荐、评审、鉴定和评奖等活动中需遵守公平和保密原则,禁止任何徇私行为。例如,院士在评审科研项目时需严格依据学术标准,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利益影响评审结果。
禁止以院士称号谋取不正当利益:新版《规范》明确禁止院士利用称号谋取私利,要求兼职工作与自身精力和时间相适应,并遵守学部关于兼职管理的规定。例如,院士不得通过兼职获取超出合理范围的报酬或利用称号为企业背书。
禁止参加应景性、应酬性活动:新版《规范》要求院士禁止参加各类应景性、应酬性活动,以减少非学术事务对科研时间的占用。例如,院士应避免参与无实质学术内容的庆典、剪彩等活动,确保将主要精力投入科研一线。
禁止参与设置“院士”冠名的非学术场所:新版《规范》还禁止院士参与设置以“院士”冠名的非学术活动场所,防止称号被滥用。例如,院士不得参与命名商业机构或非学术性质的实验室、研究中心等。
聚焦主责主业,发挥学术引领作用:新版《规范》在科研活动行为规范部分第13条明确,在职院士需坚持在本人专业领域科研一线开展工作,用于科技创新和研发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并深入基层和一线解决实际问题。例如,院士需定期参与实验室研究或现场技术指导,而非仅从事管理或行政工作。
兼职与取酬的规范管理:新版《规范》允许院士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参加与学科领域相关的评估评审、咨询、授课、学术交流等活动,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取酬,但需坚持保密、公平、公正的原则,抵制不正之风。例如,院士在参与企业咨询时需明确披露利益关系,避免利益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