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600983)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已有股民成功立案并提起诉讼索赔。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合肥三洋成立,旗下拥有惠而浦、三洋、帝度、荣事达四大品牌,业务覆盖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产品涵盖冰箱、洗衣机等白色家电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2018年5月24日,惠而浦全球研发中心及中国总部在安徽合肥正式启用,结合2017年11月投产的合肥智能工厂,形成了工业4.0智能工厂、全球研发中心、中国总部三位一体的创新平台。

公告发布与调查启动
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首次披露财务问题。
2018年5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皖证调查字2018014号),调查正式启动。
处罚决定下达
2020年7月17日,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6号)。
2020年7月31日,正式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0]6号)下达,认定惠而浦存在五大违法事实:
虚增收入与利润:编制虚假销售订单、提前确认未发货订单收入,虚增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少记销售折扣: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
延迟确认销售费用:虚增2015年度和2016年度利润。
收入跨期确认:少记2015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多记2016年度数据。
少记营业成本:虚增2016年度利润。
处罚结果
对惠而浦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金友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对其他责任人员江慧玲、George Wong、章荣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对其他责任人员张智、黄秋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维权依据惠而浦虽在2017年发布公告“自曝”并改正,但因其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年报财务报告虚增收入的事实成立,受损股民获得维权依据。目前已有股民委托律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
索赔条件
索赔区间: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间买入惠而浦(600983)股票,且在2017年7月27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者。
最终认定: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方式
风险代理收费:律师费在投资人实际获得的赔偿金中按比例收取,若未获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联系方式:股民可联系杨先生(电话:17722538727)加入索赔,并查看已胜诉判决拿到赔偿的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