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被辞退?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

杭州王女士因拒绝年会跳舞被要求离职,最终公司声明辞退,此行为涉嫌违法,王女士有权要求赔偿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以下是具体分析:

莫名被辞退?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

莫名被辞退?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

公司给出的辞退原因

对顾客不负责任,服务顾客一半时,到下班时间就要走。

年后节目排练抱怨,不服从公司安排,在群里顶撞门店主任。

平时工作态度不符合公司行为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分析:公司主张的是第一款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但根据现在已知情况公司很难证明。

《合同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具体到王女士的情况

门店主任的要求属于要求加班,需要与员工协商,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王女士已经上班12小时,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8个小时上班时间与3个小时加班时间的总和。

王女士行为并无不符法律规定,王女士可以拿到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被公司无故辞退的赔偿。

莫名被辞退?女员工不想跳舞被辞退

名誉权定义:名誉权指的是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是人格权的一种。

侵权认定:如果公司不能证明辞退单所述的真实性,那么公司可能就会构成对王女士名誉权的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索赔建议

王女士可以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

至于精神损失费的金额,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将统一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提出,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