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回应称受害人为获非法高息致资金损失,梁某系个人犯罪行为,工行将依法合规处理并保障客户权益。以下是详细情况:

吸纳资金:2018年9月至2019年5月,梁某以“为贷款企业作存款贡献”为由,通过中间人莫某等人联系有闲置资金的客户,承诺除正常银行利息外,每月额外支付4.5%左右的高额收益。
调换存单:客户办理大额存款后,梁某与同伙时某在存单封存时使用伪造存单调换真实存单,并将伪造存单封存。
窃取资金:梁某以核验身份为由获取客户身份证原件,时某携带真实存单和身份证到银行柜台,利用事先掌握的密码通过代办取款业务将资金转出,存入梁某和时某控制的账户。

资金损失与法律定性
损失规模: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梁某共向48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35.55亿元,转回本息34.88亿元,实际损失1.49亿元(与媒体报道的“2.5亿”存在差异,可能因统计口径或后续追缴资金变化)。
犯罪性质:法院认定梁某行为构成盗窃罪,因其无法通过职务便利直接支取客户存款,而是通过伪造存单、窃取身份信息等手段非法占有资金,不符合职务侵占罪特征。
工行回应与后续处理工商银行南宁分行明确表示,梁某行为属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工行将依法合规处理此事,重点保障客户合法权益,包括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协助客户追偿损失等。
高息陷阱:客户因追求远高于市场水平的利息(如4.5%月息)而忽视风险,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身份信息保护:梁某通过获取客户身份证原件完成代办取款,提示公众需谨慎保管个人证件,避免泄露密码等关键信息。
银行责任界定:本案中银行因内部管理漏洞(如员工伪造存单、代办业务审核不严)被质疑,但法律上未认定银行承担直接责任,凸显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