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事件核心情况如下:
事件背景
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7旬老人长期频繁搭乘电梯捡垃圾,8年间每日使用电梯超60次,导致物业以“电梯运行电费及损耗”为由向其催缴费用共计2.8万元(含电梯运行电费2592元/年、电梯损耗1000元/年,按8年计算)。此举引发公众对物业收费合理性的质疑。
争议焦点:物业收费是否合法?
根据律师观点,物业自行定价收取个别业主电梯费用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电梯作为小区公共设施,其运行电费及维护成本通常已纳入物业费或公共维修基金,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若针对特定业主额外收费,需满足以下条件:
物业回应与后续
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若老人拒不停止捡垃圾行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费用。但法律专家指出,物业无权因业主使用电梯的“频率”或“目的”额外收费,除非能证明该行为直接导致电梯损耗超出正常范围(如需提供专业检测报告)。
事件启示
此案例暴露出物业费定价机制与公共资源使用规则的模糊性。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