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屠华恶劣程度是萨达姆、卡扎菲的一万倍,为何至今印尼没有对其反人类罪表示忏悔、以及无人追究其罪行?

印尼屠华恶劣程度是萨达姆、卡扎菲的一万倍,为何至今印尼没有对其反人类罪表示忏悔、以及无人追究其罪行?

1998印尼屠华事件,中国的态度是:不干涉印尼内政。“我们对印尼华人的遭遇,表示关注和同情”(外交部发言人的原话)

很多人认为,看在“华人”的份上,中国应该救援印尼华人,并且制裁印尼政府。但是,中国的政策是“反对干涉别国内政”。这要怎么理解呢?因为中国也是多民族国家。假如,朝鲜/韩国干涉中国朝鲜族事务,蒙古国干涉中国蒙古族事务,俄罗斯干涉中国俄罗斯族事务,土耳其干涉中国新疆事务,中国政府会抗议。同理,中国也不能干涉其他国家的华族事务。

看了看评论区,补充几点:

1. 先来一拨谣言粉碎机:⑴. 所谓“满地撒空白护照”的说法,请用脑子想一想,合不合逻辑。护照是代表国籍的证件,入籍是很严肃的事,你见哪个国家干过“满地撒空白护照”的事?另外,中国80年代就推出了打印版护照 (姓名、生日等信息都是打印的),到1998年,怎么可能还有“手写版护照”让你自己填?⑵. 所谓“中国事后报仇”的说法,只是某些营销号写的“爽文”,纯属意淫。而且就算后来中国对印尼实施了什么制裁措施,那也是孤立事件,并不是所谓的“报仇”。就好比,1999年美国炸中国大使馆,并不是“为抗美援朝报仇”,因为这完全是两码事,不要牵强附会、胡乱联系。

2. 1998年中国大使馆只救助了中国籍华侨,没有救助印尼华人。因为印尼华人是印尼公民,不是中国公民。打个比方,假如中国发生战乱,韩国大使馆可以撤走在华的韩国公民,但没有义务撤走中国朝鲜族。因为中国朝鲜族是中国公民,不是韩国公民。

3. 印尼屠华事件,令人愤慨;被屠杀的华人,令人惋惜。但这并不代表中国政府有理由干涉此事。举个例子,内蒙古的呼格案,蒙古国干涉了吗?并没有。因为呼格是中国公民,不是蒙古国公民。虽然呼格案令人愤慨、令人惋惜,但不代表这事跟蒙古国有关。但假如某个蒙古国公民,在中国被捕、被判冤案,蒙古国政府就可以提出抗议,并提供领事保护。

4. 评论区有人说“中国不够强大”如何如何。这完全跑题了。如果被杀的是中国公民,你可以扯“中国不够强大balabala” (例如,1999年中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被炸,3名中国公民死亡 )但印尼华人这件事,显然不适用“中国强大与否”这个理由。

5. 在国际上,只认国籍,不认民族。如果中国公民被杀,无论他是汉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俄罗斯族、维吾尔族、白人、黑人,中国政府都有义务干涉。如果外国公民被杀,无论他是华人、白人、黑人、犹太人、蒙古人、朝鲜人、马来人、印度人、阿拉伯人,中国政府都没有义务干涉。

6. 如果一个人是“A国B族”,法理上,跟A国有关系,跟B国没有关系。A国政府有义务为他提供领事保护,B国政府没有义务。举几个例子:假如奥巴马在印尼遇险,美国有义务营救,肯尼亚没有义务。假如高拉特在印尼遇险,中国有义务营救,巴西没有义务。假如腾格尔在印尼遇险,中国有义务营救,蒙古国没有义务。假如李宗伟在印尼遇险,马来西亚有义务营救,中国没有义务。

7.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中国政府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能会捎带救助几个外国人。例如,北非撤侨时,撤走了几个意大利人、巴基斯坦人。但我们要把概念厘清:救助中国公民,是我们的义务。而对于外国公民 (无论是华人,还是其他族裔),我们救助是情分,不救助是本分。

8. 某些“幸灾乐祸”的言论 (例如“支持印尼行为”,“活该被杀”) 过分了。抛开国籍、民族,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讲,屠杀是恶劣行为,无论是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卢旺达屠杀图西人,还是印尼屠杀华人,都应该谴责。

9. 欢迎发表不同观点。但请大家理性探讨,不要发泄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