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
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因此,无论是从境内到境外,还是从境外到境内,只要是跨境的国际运输服务,都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当然,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运输服务,也是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按照我国增值税的规定,下游环节能够抵扣的当然是上游环节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农副产品除外)。由于上游适用零税率,当然上游环节缴纳或开具发票上体现的税额都是0,下游环节自然就没有可以抵扣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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