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有文字记载的最早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在甲骨文中,商朝中期的武丁王先后有过三位王后,还有60多位妾。由于更早的历史没有当时的文字记载,但考虑到一夫一妻多妾制产生的根源问题,这一制度的出现只会早于商朝。
原始社会末期因为生产工具的革新使得生产力迅速发展,也出现了社会分工,男性凭借其先天的身体优势在社会生产活动中占据决定性的地位,于是原始的母系氏族社会解体,女性的社会地位也逐渐降低,构建了新的以男性为主体的父系氏族社会;
进入到父系氏族社会之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出现了产品的剩余,随之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在社会基础发生变革之后,作为社会主导的男性出于对个人财产继承问题的考虑,出现了婚姻制度,也就是通过婚姻关系所生育的具有明确父系的男性继承人继承财产,并且所生孩子跟随父姓,所以说父系氏族社会本质上是男权社会;因为在母系氏族社会中,实行的是原始群居滥交的制度,孩子的父亲或许连母亲都不清楚,孩子也跟随母姓。
私有制的产生,使社会关系中出现了婚姻关系,继而出现了家庭和以血缘宗法为纽带的族群,也就是说家庭成为组成社会结构和国家的基础,血缘宗法关系也成为维系社会和国家的纽带。
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是起源于私有制的产生,而掌握私有财产的是男性,中国社会进入到长达3000多年的男权社会,女性逐渐丧失社会地位和独立人格,沦为男性的附属,这也是制度中坚持“一夫”原则的根本原因。
古代王朝的基本国情是地广人稀,就国家政策而言,大范围的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可以迅速增加人口,然后通过人口福利开垦农田、发展经济、招募兵员、发掘人才等,这对于古代中国的历代王朝是十分有利的事情。
在古代社会中属于男权至上的社会,男性在掌握绝对权力之后,其本身的劣根性就暴露无遗了,好色就意味着一个正妻不足以满足男性的欲望;而男性也有着强烈的占有欲,一般不会和其他人分享女人,于是将看上的女子收入妾的行列。
在中国古代社会,医疗水平相对低下,人均寿命较低,又实行近亲通婚的制度,新生儿的存活率也比较低,古人为了保持民族和宗族人口的延续性,就本着“广撒网多捕鱼”的原则多纳妾,多生育,以延续后代。
中国历史上许多王朝是处于常年战争的,战死人数不在少数,为了得到充足的男性兵员,只能通过大范围的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以获得男性兵员参加战争。
在古代能够实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一般是条件较好的中上等家庭,而部分女性为了获得较为优渥的生活条件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不惜委身为妾,这也是原因之一。
另外一点,“妻”的位置也不是一直不变的,如果正妻去世、无子、犯错等,身为妾都有翻身上位的可能,这一点在中国古代的后宫中屡见不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