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基金会设立登记--办理流程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基金会登记事项表

基金会设立登记申请书

章程

验资证明

住所使用权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慈善组织申请书

(基金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兼职审批文件

基金会(慈善组织)章程样本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材料3、通过网上初审4、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上传电子扫描件,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5、准予受理6、登记管理机关接收材料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7、登记管理机关审批30个工作日8、准予许可9、送达《准予基金会设立登记决定书》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1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