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服并上诉。

故意杀人罪:南昌中院审理查明,劳荣枝故意杀人致五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
抢劫罪:抢劫致一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并具有入户抢劫情节。
绑架罪:绑架致一人死亡,勒索赎金7万余元。
综合评价:劳荣枝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早年经历:劳荣枝生于1974年,成绩优异,考上当地重点高中,但选择考取九江师范学校幼师专业,毕业后担任幼教老师。
走向犯罪:对平淡生活不满,与男友法子英交往后走向恶途。因无稳定收入且开销巨大,开始到酒店当坐台小姐,与法子英玩“仙人跳”戏码,每次得手7、8万元。
犯罪升级:法子英杀害洪城一家三口后,两人逃窜各地持续犯下杀人掠财恶行,直至被警方抓获。

庭审表现:劳荣枝听审时大部分时间低头,目光呆滞。审判长宣读死刑判决时,她突然放声大哭,随后表示不服并当庭提出上诉。
辩解内容:劳荣枝数度强调自己仅是共犯,人都是法子英所杀,但未被法官采信。
上诉表示:劳荣枝哽咽表示“现在脑子比较乱,表达不清,接下来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上诉状”。

物证真实性:法官认定物证真实,解释了部分物证缺失的原因。
判决依据:综合劳荣枝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死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