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想汽车公布车祸视频是否泄露用户隐私,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但未经同意公布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律师观点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用户是车辆所有者,除另有约定,车企售后记录的车辆和用户数据应属用户,车企公布车辆行驶数据等视频信息须经车主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等同意,私自发布涉嫌侵犯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若理想汽车私自发布,车主及其亲属可收集证据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表示,理想汽车公布的监控视频仅涉及车外行驶录像,少量驾驶操作电子记录信息,不明显涉及车主隐私。但车主对汽车拥有物权,即便是对车辆进行外部行驶监控和行驶数据电子记录,也应征得车主同意,否则侵害车主物权。
数据归属权不清晰是核心原因
网安行业专家指出,智能汽车“任性”公布数据,核心原因是“智能汽车的数据归属权”尚未完全明晰,“法无禁止即可为”让车企在面对不利情况时选择公布车辆行车数据。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涉及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车外人员信息,或泄露或非法使用可能造成人身、财产安全的个人信息数据控制权归于个人,车企不能私自公开。但对其他行车数据归属权未清晰界定,仅划分了汽车数据处理和处理者范围。此次事件中,行车数据未涉及驾驶人员和车外人员,也不会对车主造成人身财产安全,车企是否可公开存疑。
信安标委发布的《汽车采集数据处理安全指南》规定汽车制造商应对整车数据安全负责,掌握整车各零部件采集、传输数据情况,约束和监督零部件供应商处理汽车采集数据行为,并向用户披露汽车采集数据向外传输完整情况,但对行车数据公布是否违规未明确说明。
法律对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界定
《民法典》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涉及车主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但理想汽车公布的行车数据不涉及具体个人,也无相应生物识别信息或其他“联系方式信息”,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车企操作一定不侵犯用户隐私,还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