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取得教育培训资质需申请《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需向所在区域教育局提交材料,经受理、初审、实地评议、审批后取得资质,文化类由教育局审批,艺术类由工商局或其他单位审批。 具体说明如下:
审批依据:教育局审批培训机构资质的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所在城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及所在区域教育行政管理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
审批程序:
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不含法定节假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民办学校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区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民办学校负责人变更: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区教育局在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