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0日,江西宜黄的“一把手”官员因拆迁自焚事件被免职,标志着问责机制回归了基本的常识。事件的处理让公众看到了制度性进步的可能性,尽管这只是一次个案,但希望能够成为以后类似事件中问责制度的范例。
据报道,宜黄县两位主要负责人,县委书记邱建国和县委副书记苏建国,因拆迁自焚事件被免职,这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的紧急通知之后,是首位因工作失职引发恶性拆迁案被问责的县级一把手。之前的几年里,许多惨剧发生,但地方一把手鲜有被问责,这与常识严重不符,引发了舆论的广泛关注。
宜黄事件中,一把手的问责并非仅限于个案。在悲剧发生后,官方曾试图掩盖事实,但舆论的强大压力迫使他们承认了逼迁导致自焚的真相。这包括尊重被拆迁者的人身自由,公开事实,以及对相关官员的调查和追究,这些都是回归常识的表现。
尽管宜黄事件中问责机制的实施存在偶然性,但其结果对推动法制和公平具有积极意义。只有当法律具有足够的权威,能够对所有激起民愤的官员进行问责,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法治是实现拆迁事件正义回归常识的关键,期待这样的进步能够成为普遍的制度性保障。
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事件发生后,三人被送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9月18日凌晨1时左右,伤者叶忠诚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舆论的密集关注下,江西抚州宜黄“9·10”拆迁自焚事件有了最新进展。9月17日,宜黄县委书记、县长被立案调查,率队拆迁的常务副县长被免职。10月10日,江西省委宣传部发布新闻称,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已被免职,县长苏建国也被提请免去县长一职,此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副县长李敏军已经被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