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文峰因虚假宣传被重罚280万,系因其在商业宣传中发布封建迷信及违法功效宣称内容,且存在长期、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并从重处罚。
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
封建迷信与功效夸大:当事人在门店灯箱及公众号中发布“浩哥说”宣传内容,包含大量封建迷信言论,并宣称其商品具有疾病治疗、改变命运、延长寿命等功效。例如:
“华佗、李时珍都解决不了的皮肤和身体问题,浩哥都能调理好”;
“运用文峰创始人陈浩先生创造发明的‘六合’美容技术……将淤积在人体五官六腑的各种邪气、垃圾、毒素排泄出体外”。
违法广告行为:上述宣传内容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告法》,构成虚假宣传及发布违法广告。
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认定
持续时间长达6年:虚假宣传行为自首次发生至被查处已持续近6年,影响范围广、危害时间长。
屡教不改:近2年内,当事人因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已受到3次行政处罚,但未整改,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主观恶意明显:长期、多次违法且拒不改正,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其他相关争议
公司内部文化问题:此前媒体报道,上海文峰公司总裁秘书曾在官号发文夸赞老板“有天眼,掌握万物之规律”,进一步暴露其管理文化偏离科学理性。
消费者投诉与监管介入:因消费者投诉较多,该公司曾遭上海消保委两次约谈,但未有效整改,最终导致此次重罚。
法律依据与警示意义
法律依据:处罚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广告法》,对虚假宣传、封建迷信内容及违法广告行为进行规制。
行业警示:此案表明,监管部门对美容行业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企业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夸大功效、封建迷信等违法宣传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