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宁波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6〕158号),宁波市进行了以下行政区划调整:首先,撤销了江东区,其管辖区域被纳入鄞州区管理。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区域资源配置,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其次,鄞州区的集士港镇、古林镇、高桥镇、横街镇、鄞江镇、洞桥镇、章水镇、龙观乡以及石碶街道被划归海曙区管辖。这些调整旨在增强海曙区在北部地区的综合服务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最后,撤销了县级奉化市,设立了宁波市奉化区。新设立的奉化区行政区域与原县级奉化市一致,区政府驻地设在锦屏街道锦屏南路1号。这一行政区划调整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当地居民,推动奉化区经济社会发展。此次调整充分考虑了各区的实际需求和发展方向,旨在通过优化行政区划,推动宁波全市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这些调整,宁波市旨在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各区共同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持续繁荣。此次行政区划调整不仅是对现有行政区划的优化,也是对未来发展的一种布局。通过这些调整,宁波市将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