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的《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浙江省的女兵素质评定采取综合评分制度。评价指标主要包括身体素质、学历、年龄和政治面貌,以及面试表现。
首先,身体素质是基础,体检合格者初始分数为70分。身高加分规则是,每超过160厘米1厘米,可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方面,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的左眼裸视需达到4.5,右眼4.6,每提高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则以身高减去110厘米为标准,增减1公斤扣1分,最多扣15分。
其次,学历也是一个关键因素。普通高中毕业生基础分50分,高职专科为70分,普通本科、211工程重点本科的应届毕业生及以上的分数分别为85分和100分。在校大学生相应学历分值上会减去15分。
年龄方面,17至20岁的青年可加30分,21岁加20分,22岁加10分,23至24岁则不加分也不减分。政治面貌对评分也有影响,持有中国共产党党员身份者可额外加15分。
最后,面试成绩通过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得分,范围在70至100分之间。
为贯彻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国征[2009]10号),做好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