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8日,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错换人生28年案两起上诉案件二审公开宣判,其中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策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二审改判医院赔偿姚策各项费用共计602188.23元(已给付300000元,尚需给付302188.23元)。以下是审判长就相关问题的回应: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三人起诉请求精神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40万元,二审法院维持的原因
精神损害赔偿的作用与特点:对精神损害予以金钱赔偿,虽不能完全恢复被侵权人精神上的损害,但可抚慰身心痛苦,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精神损害赔偿与财产损害不同,无法像财产损害一样量化准确计算。
确定赔偿数额的考量因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确定民事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主要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具体情节、损害后果、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
本案具体情况:“错抱”事件造成郭希宽、杜新枝和姚策一家骨肉分离,无法正常享受亲情,且姚策的病情与错抱事件有一定关系。他们分离达28年之久,重逢后便要承受亲生儿子身患重病的痛苦。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对“错抱”事件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也有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一审经过综合考量,酌定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既有所突破,也较为合适,所以二审予以维持。
姚策上诉后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其上诉请求的理由
医院存在重大过错:1992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对杜新枝、姚策母婴登记混乱和相关化验单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过错,造成“错抱”姚策的事件发生。
“错抱”事件后果严重:姚策生母杜新枝是肝病患者,“错抱”导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随其生父母生活,很难准确判断肝病原因,影响了加强预防和治疗自身肝病的机会。找到亲生父母时,病情已恶化,影响肝脏移植手术的选择和实现。姚策病情不断恶化,生命垂危,痛苦很大,“错抱”影响了其一生命运。医院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责任重大,只有谨慎尽责才能避免过错和损害发生,赢得信任和支持。
赔偿费用合理:经审查,姚策请求的赔偿费用属于正常治疗产生,治疗费用及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均在合理范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应为其过去未尽谨慎职责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综合以上几点,二审予以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诉请求。
本案的启示
医院责任重大:健康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都离不开健康,医院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方面责任重大。
母婴管理需严谨:医院接生后的母婴管理一旦存在过错,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后果,本案就是鲜活案例。人民群众期望医院在接生及母婴管理中特别严谨、负责,让母子一起平安出院。
健全管理制度:面对人民群众的期望,医院必须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落实责任,避免“错抱孩子”、母子分离的悲剧再次重演。
警示医疗机构:本案二审改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全部责任,旨在警示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疗技术规范,实施完善的医疗管理制度,以防病治病,保障公民健康,建设健康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