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受审时状态不佳,面貌变化明显,苏享茂家属对其心态复杂,既恨又同情。
认罪态度:翟欣欣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全部认可,并在最后陈述时两度鞠躬道歉,表示真诚悔罪,希望获得重新做人的机会。
身体与面貌变化: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王嵩岭律师观察,翟欣欣此次开庭状态不好,面貌与原来判若两人,身体状况看起来也不太好。

苏享茂家属的心态
震惊与吃惊:庭审结束后,苏享茂的家属表示,见到翟欣欣的那一刻很是吃惊,她的面貌和身体状况的变化让他们感到意外。
复杂情感:家属对翟欣欣表现出“既恨又有点同情”的心态。恨是因为翟欣欣的行为直接导致了苏享茂的自杀,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同情则可能是因为看到翟欣欣在庭审中的状态不佳,以及她认罪悔罪的态度。
案件回顾与关键事实
婚恋与离婚过程:苏享茂与翟欣欣于2017年3月通过婚恋网站认识,6月领取结婚证,7月办理离婚手续。离婚过程中,翟欣欣以举报苏享茂及其公司存在偷税漏税等为由,强行索要1000万元,苏享茂被迫给付660万元,并将一处房产认购书的购买人变更为翟欣欣一人。翟欣欣仍多次采取威胁手段索要剩余款项。
苏享茂自杀:2017年9月7日凌晨,苏享茂在微博上发遗书后跳楼自杀,称是翟欣欣逼死了自己。
民事案件宣判: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翟欣欣在离婚中实施了胁迫,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判令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元,并撤销其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刑事立案与逮捕:2023年5月20日,翟欣欣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立案;6月9日,被北京海淀警方逮捕。
庭审中的量刑与辩护
检察院建议量刑:检察院认为翟欣欣认罪认罚,部分犯罪未遂,能如实供述,具有从轻情节,建议量刑10年6个月到12年6个月。
辩护意见:翟欣欣的辩护人为她做罪轻辩护,并提出翟欣欣存在自首情节,犯罪数额相对指控的数额要少。
律师观点:王嵩岭律师指出,翟欣欣涉嫌犯罪数额共计1199.8821万元,其中既遂859.8821万元,未遂34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翟欣欣威胁、胁迫、要挟苏享茂的事实清楚,非法占有被害人巨额财产的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