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赌王四个太太的情况在法律上各有不同的认定。1、第一任妻子黎婉华:合法。1941年,何鸿燊与黎婉华的结合,是在当时法律框架下合法的婚姻。何鸿燊对黎婉华的追求,是基于当时的社会风俗及个人情感,两人的婚姻受到了法律的保护。2、二太太蓝琼缨:合法。1957年,何鸿燊与蓝琼缨的结合,当时澳门实行的是双重法律体系,即殖民地的法律及大清律例。在这两种法律体系下,何鸿燊的行为并未违法。他利用了当时的法律漏洞,得到了合法的婚姻。3、三太太陈婉珍:法律上未明确。1971年,何鸿燊与陈婉珍的关系,是在澳门已经实施一夫一妻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虽然他们举行了婚礼,但在法律上并未正式注册,因此并未违法。4、四太太梁安琪:法律上未明确。1985年和1989年,何鸿燊分别与陈婉珍和梁安琪结婚,尽管举办了婚宴,但并未在法律上注册,因此在法律上也是未明确的。总的来说,何鸿燊在与四位太太的关系中,并未明确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他的行为在当时的法律框架和社会风俗下,被认为是合理的。这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律及文化背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