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四川部分地区限号规定如下:
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
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全天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叉车、工程作业车及移动式机械设备车辆等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特殊情况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按核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全天禁止柴油货车,以及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驾校教练车)在上述交通管制区域通行。
工作日7:00至20:00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周一车牌尾号1和6限行;
周二车牌尾号2和7限行;
周三车牌尾号3和8限行;
周四车牌尾号4和9限行;
周五车牌尾号5和0限行。
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允许通行的车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应急、环卫、供气、供水、园林、邮政(快递)、运钞等含特殊装置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出租车(含网约出租车)、新能源号牌的汽车;办理了《入城证》的运送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必需品车辆;单位自备通勤大、中型客车、旅游客车、长途客车、制式校车等车辆。
倡导公众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自行车等方式绿色出行。
在全市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采取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含临时号牌),周一限行1和6、周二限行2和7、周三限行3和8、周四限行4和9、周五限行5和0,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小型汽车尾号限行区域与货运车禁行区域相同,以货运车禁止通行标志设置的区域范围为准。
小型汽车尾号限行时段为每日7时至20时。
自流井区五星街、新民街、同兴路、光大街、滨江路、解放路、自由路、人民路、檀木林街、塘坎上路、交通路、东兴寺片区等;
大安区仁和路、广华路、人民路以内区域;
高新区汇东路、丹桂大街、汇兴路、龙汇街、通达街、兴川街、汇川路、汇南路以内区域;
贡井区贡兴路、育才路、青杠林路、金鱼路、筱溪街、长征大道以内区域;
沿滩区新城区域时代大道、板南大道、古盐大道、锦城大道、川南商城路、沿湖路、翠竹路、岱山路、学府路、门第路、古盐道、兴业路、川云路、南环路、翠竹路、园湖路、学林路、书香路。
军用车辆、警务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车辆、保险勘验救援车辆、银行运钞车辆、环卫作业车辆。
公交车、出租车(不含网约车)、校车、邮政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按规定线路行驶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
园林绿化、道路养护、医疗废物处理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农副产品运输车可不受尾号限行限制,但须遵守城市货运车辆限行规定。
“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需驶入货运车限行区域内配送加油(气)站燃油的汽柴油(汽)专业运输车辆按照原货运车辆入城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外埠机动车进入自贡市行政辖区的,与本地机动车执行相同限行政策。
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车牌尾号为:周一1和6限行、周二2和7限行、周三3和8限行、周四4和9限行、周五5和0限行,车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全天24小时禁止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在主城区一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上路行驶;
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主城区一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上通行。
星期一限行尾号1和6;
星期二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三限行尾号3和8;
星期四限行尾号4和9;
星期五限行尾号5和0。
机动车尾号为字母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涪城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游仙区城区(含小岛、东原香屿、桃花岛和游仙经济试验区)以及安州区花荄镇、界牌镇范围内,对机动车实行尾号轮流限行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