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产假最长可达188天(含难产或多胞胎等特殊情况延长假),此外还有10天陪产假以及子女三周岁前每年各5天育儿假,具体构成及说明如下:
难产情况:若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如采用产钳、胎吸、剖腹产等方式,在原有158天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
多胞胎情况:每多生育一胞胎,在原有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例如,生育双胞胎,产假天数为158 + 15 = 173天;生育三胞胎,产假天数为158 + 15×2 = 188天。
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婴儿0 - 1岁期间,女职工每天可享受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分为每日两次,每次半小时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由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不低于原工资的80%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