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将迎来以下6大新变化: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4月底前出台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继续上调,实现连续17年增长。国务院《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将于4月底前出台。2020年养老金发放水平提高已惠及1.2亿人,2021年中央财政对养老基金的补助力度持续加大,养老金累计结余4.7万亿元,预计收支相抵后略有结余,未来发放有保障。
个人养老金制度9月底前出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意见》要求9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养老金(国家税收支持)和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个人养老金制度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税收支持、资金市场化运营,旨在将储蓄养老转为投资养老,实现保值增值。
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政策6月底前明确针对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人员,《意见》要求6月底前出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试点拟从外卖、网约车、即时递送三类行业入手,明确筹资方式、保障情形、待遇项目及标准。目前,人社部已初步形成保障模式思路,解决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导致的工伤保险缺失问题。
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政策9月底前推出《意见》明确,9月底前出台政策推动放开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约2亿,大部分城市已取消省内户籍限制,但部分超大城市仍要求本地户籍。今年继续提供社保补贴,推动放开户籍限制,以稳就业、保民生。
居民医保人均补助增加30元,5月底前出政策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增5元。《意见》要求5月底前出台政策。调整后,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达580元/年,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40元至320元/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79元/年。
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全覆盖,2022年底前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2年底前每个县至少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提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意见》明确,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目标。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今年2月新增15个省区作为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