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情人是结拜兄妹?71岁男子赠予情人320多万被妻子起诉追回!

71岁男子赠予情人320多万被妻子起诉追回,法院判决赠予行为无效,情人需返还全部款项。

人物关系与背景

杜某某(71岁)为某公司董事长,与妻子林某某婚姻存续期间,于2001年结识比其小26岁的洪女士,后发展为情人关系。

2008年起,杜某某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累计向洪女士赠予3210650元,包括为其购房及日常资金支持。

2022年6月,林某某发现此事,以“侵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起诉杜某某与洪女士。

洪女士的抗辩理由

结拜兄妹关系:洪女士称2003年与杜某某喝血酒结拜为兄妹,否认情人关系,并主张杜某某的转账用于其公司业务、麻将娱乐、人情往来等,自己仅是“过账”工具。

不知情财产性质:洪女士表示2008年才知晓杜某某的公司老总身份,且未截留资金,未受赠夫妻共同财产,认为杜某某与林某某串通虚假诉讼。

法院调查与认定

情人关系确认:法院通过证据查明,杜某某与洪女士自2001年相识后即发展为情人关系,洪女士的“结拜兄妹”主张缺乏证据支持。

资金性质判定:杜某某赠予的320余万元属于其与林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数额巨大,超出日常生活所需范围,杜某某无权单独处分。

洪女士非善意取得:洪女士明知杜某某已婚,仍接受大额赠予,未支付对价,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原《婚姻法》第17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无特别约定时为夫妻共同共有,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

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可单独处分共同财产,但大额财产处分需双方协商一致。

非日常处分限制:杜某某赠予洪女士320余万元,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的重大财产处分,需林某某同意,否则构成无权处分。

赠予行为的效力认定

违反公序良俗:杜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洪女士保持情人关系,并赠予大额财产,违背社会道德及公序良俗,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53条认定赠予行为无效。

损害配偶权益:杜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直接侵害林某某的财产权益,洪女士作为第三人,明知杜某某已婚仍接受赠予,不构成善意取得。

举证责任分配:洪女士主张转账用于杜某某公司开支,但未提供证据(如公司账目、杜某某签收记录等),法院不予采信。

判决结果与执行

绵阳高新区法院判决:杜某某赠予洪女士的3210650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赠予行为无效;洪女士需全额返还林某某。

法律意义:此案明确了婚姻关系中,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的无效性,强化了对配偶财产权益的保护,同时警示第三人不得通过非正当关系获取利益。

婚姻财产保护的实践要点

日常家事代理边界:夫妻一方处理共同财产时,若涉及大额支出(如购房、投资、赠予他人),应提前协商并留存书面证据,避免纠纷。

第三人责任风险:接受他人赠予财产时,需核实财产来源及赠予人婚姻状况,若明知或应知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可能面临返还风险。

类似案件的裁判倾向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婚外情赠予”通常持否定态度,认为其违背公序良俗,即使第三人主张“不知情”,也需承担较高举证责任。

例如,2021年某地法院判决一起类似案件,被告情人需返还丈夫赠予的200万元,理由包括“财产处分未经配偶同意”“第三人非善意取得”。

社会道德与法律的互动

本案不仅涉及法律适用,更反映社会对婚姻忠诚、财产公平的期待。法院通过判决传递明确信号: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关系获取财产的行为均不被允许。

和情人是结拜兄妹?71岁男子赠予情人320多万被妻子起诉追回!

本案中,杜某某的赠予行为因违反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洪女士的抗辩因缺乏证据支持未被采纳。法院判决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严格保护,也警示公众:婚姻中的财产处分需谨慎,第三人不得通过破坏他人婚姻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