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黄车等退押金还要988年,你觉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共享自行车”本质上看它其实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事业。

传统情况下,公共事业一般由政府(以税收作为资金来源)牵头投资;比如,在不少城市,政府都曾建设过类似的“公共自行车”系统。

小黄车等退押金还要988年,你觉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共享单车”虽然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事业,但运营它的企业,通常都并不是像政府那样、以税收作为资金来源;

相反地,运营“共享单车”的公司,不仅要自筹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并且要对后续的运营人员开支、维修开支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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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政府建设的“公共自行车”系统通常看似“完全免费”,而“共享单车”却经常看似要收取每次1元不等的费用。

但其实,用户在获得收入(所得税)在消费(消费税)时候,向政府所缴纳的各类税费,当中已经包含了政府所建设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从投资到运营再到维修的一切费用了。

这些“隐形、看不见的费用”,金额一点都不低。拿我们消费者经常使用的快递为例,一件价格10元的快递,当中就有1~2元以税收形式交给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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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的用户,虽然在更方便地使用“共享单车”公司提供的出行服务,但自始至终给它们支付的费用,仅限于初始的一百元押金,以及每次1元到数元不等的费用;

甚至对于那些可以“芝麻信用免押”的用户来说,这些用户连初始的一百元押金都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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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既然对于一家破产公司,债权人通常已经在事实上无从主张权利。既然已经如此,那么,何妨将使用“共享单车”、最后给个人所带来的一百元押金损失,视作为一笔[向私营机构投入的公共事业支付的一笔税费]呢。

其实,我们的许多用户,在献血时候、在向希望工程慈善事业捐款捐物时候、在给生病同事捐助时候、在各种消费向相关企业“贡献利润”时候、……,所付出的实物或财产的价值,通常也都不止“共享单车”那押金一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