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省(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切实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落实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在发放2021年年终奖励性补贴及安排2022年度财政预算时,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提醒函提出三条明确要求:
各地要强化省级统筹,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落到实处,持续兑现“不低于”。这意味着从省级层面进行统一规划和协调,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能够与公务员待遇同步调整,形成稳定的保障机制,避免出现教师工资待遇滞后或无法达到标准的情况。

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建立和畅通教师投诉、举报渠道。这一举措旨在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让教师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内容,当遇到工资待遇未达标等问题时,有合适的平台进行合理投诉,同时也有机会消除可能存在的误解。
特别是在发放2021年年终公务员和教师奖励性补贴时,要加强政策沟通、把解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在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奖励性补贴发放环节,通过加强政策沟通与解释,可以让教师更清楚补贴发放的依据和标准,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疑问。
各省要加强监测和核查,对个别未实现“不低于”或者新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县(市、区),严格执行《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通过加强监测和核查,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于未达标或拖欠教师工资的地区,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问责,有助于强化各地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重视和落实。
此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将继续密切关注各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不低于”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进一步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