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甲供材与清包工如何区分?

建筑业甲供材与清包工如何区分?

按这个明确定义,清包工方式建筑工程的关键把握点就是:该建筑服务“不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 不采购材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工程本身需要材料、但施工方不采购,二是工程本身就无需材料、自然也不采购。不论前者还是后者,其表现都是施工方不采购材料。当然一般都需要采购一些辅助材料,但辅助材料的采购不影响清包的认定。

“甲供材”就是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建设工程的各类材料、物资、动力交给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劳务完成工程施工建造的一种经营方式,施工单位不需要支付材料价款,采购材料的发票抬头是建设单位,但“甲供材”金额应计入施工单位的总收入中。

“甲供材”主要有两种形式:

形式一: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抵减部分工程款。

形式二: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甲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

根据税法规定,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因此当我们选择甲供模式时,往往大概率仅能取得税率为3%的建筑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数据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定接收发票方的建筑工程材料成本占总建筑成本的比例为X,总建筑成本为Y,且假定可全额取得甲供材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要使甲供模式于税务方面更优,则必须满足以下不等式:

X*Y*13%(材料部分可获得的进项发票)+(1-X)*Y*3%(建筑部分可获得的进项发票)>Y*9%(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建筑企业针对包工包料统一开具9%的增值税票)

经解不等式得出,X>60%

结论:只有当建筑材料成本占总建筑成本的比例超过60%时,甲供模式较总包公司包工包料的模式可获得更高的进项税,在税务方面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