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职责公司是不同的。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出资,悉数财物为出资人一切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独资企业交个人所得税,其他税收与其他企业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能够改变出资人。(对发问作点更正: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历。因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要出资人,而没有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我国境内建立,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产业为出资人个人一切,出资人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运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挂号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企业居处、运营范围,应当在作出改变决议之日起15日内向原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法,应当在改变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请求改变挂号,应当向挂号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资人签署的改变挂号请求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则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令、行政法规规则须报经有关部门批阅的事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同意文件。 托付代理人请求改变挂号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的托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许资历证明。 第十五条 挂号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则的悉数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挂号或许不予挂号的决议。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许发给改变挂号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挂号驳回通知书。 第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居处跨挂号机关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挂号机关请求改变挂号。迁入地挂号机关受理的,由原挂号机关将企业档案移交迁入地挂号机关。 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许承继致使出资人改变的,个人独资企业可向原挂号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许法定承继文件,请求改变挂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