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做为霸王家的小华安(工号9527)来爆下这件事当中你们可能不知道的一些事情(已知请忽略):
1.首先法院判《 壹周刊 》诽谤成立,霸王通过6年时间打赢了企业界少有的跨行政地区诽谤官司, 法院还控《 壹周刊 》断章取义,有背媒体公正原则,严重破坏原告声誉,令原告难以销售宣传其产品,造成长期影响。
2.自霸王洗发水于09年进入香港,由于产品过硬,经营得当,当然还有广告的效应啦,港人很喜欢, 霸王产品在香港上市一年,中药洗发水在市场份额比第二名多很多 ,是当时唯一能抗衡国际品牌的国产日化品牌。
3.2010年6月左右香港一运营多年的中草药洗发水同行品牌(梨奥美O’Naomi),两品牌货架同一排, 其销量不及刚刚进入香港市场一年的霸王洗发水,后其老板向媒体《 壹周刊 》投诉霸王洗发水含有"二恶烷"? ....
4.《 壹周刊 》两记者于2010年7月初拿着这件事,来找霸王老板,至于要什么,你们懂的!!!
因为刚上市不久,当时找霸王老板的要钱要广告的媒体有一堆堆,所以老板就不屑一顾这两位,随便打发两位走了(后来估计老板哭晕在“厕所”,早知.)。然后,《 壹周刊 》隔周在香港就报告 霸王”二恶烷“ ,隔天就让杂志出现在大陆,按常规,《 壹周刊 》只在香港售卖,信息是不可能出现在大陆的,什么原因,问广电,问宣传部。
5. 《壹周刊》刊发这篇文章有违新闻伦理。譬如,生物教授林汉华受访时说“二恶烷”可令动物患癌,但《 壹周刊 》记者却写成可令人类患癌;医生刘飞龙说长期接触“二恶烷”,皮肤可能出疹,亦会影响免疫系统,《 壹周刊 》记者却写成甚至引发癌症。(这也是这个官司的庭审最精彩的地方)
6. 更吊诡的是,报道约中午12时才出街,但当天早上8时,生乐华的面书已留言:‘始终都系香港制造有保证。香港制造之梨奥美O’Naomi用料优质,经SGS验证,绝不含致癌物质二恶烷!’而举报霸王的陈先生(梨奥美老板)拿去化验的中药洗头水,恰巧包括梨奥美,以及由生乐华代工生产的屈臣氏及万宁三款中药洗头水,结果又只有生乐华出产的3款洗头水“不含”二恶烷。”
7.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发文,确认了霸王洗发水的安全性,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
美国食品药品监控局(FDA)、澳洲国家职业卫生和安全委员会下属专业机构等权威机构关于二恶烷含量的限定,霸王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远低于限定标准,比其他市内洗发水品牌低,亦能证明霸王洗发水的健康安全性。各国官方管理机构均认为,目前在化妆品中含有的微量二恶烷,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危害。
(说个题外话: AES表活体系洗发水不可避免会有二恶烷残留,这是AES合成工艺带来的, 广泛存在于平时大家所用的洗手液、洗洁精、 洗发水、沐浴露、牙膏、除臭剂、口漱剂、化妆品、护肤品、等日化用品中,当然二恶烷 也存于自然界很多介质中,到包括海鱼、烤鸡、肉制品、西红柿、番茄酱、胡椒、咖啡、饮料等多种日常食物。 要想不接触也是可以,除非不吃不喝不用....
在生活中一些常见的食物都具有二恶烷,
例如:海鱼,烤鸡,肉制品,西红柿,番茄酱,胡椒,咖啡,普遍的含量都在10ppm~100ppm之间,都比洗发水等日化产品的平均值都要高,所以二恶烷可以说是生活中难以避免的一种物质,除非你是拿着一罐100%纯“二恶烷”来“喝”,一般是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 )
8.《壹周刊》败诉,赔了不止300万,是上千万,但对于霸王几十亿的损失,还有无形的国产民族品牌损失,那根本不值得一提…
小结:言论需要自由,媒体追求真相,这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未经核实真相的转载行为,确实需要反思,民众无从判断,媒体就站在了道德标准上,左右着舆论的方向,与其原来神圣的职业道德相违背。
借用吃瓜群众吐槽的一句:要是用个霸王洗发水都会致癌的话,用了现在到处都是核辐射的日货还不得猝死啊。。。 (PS:使用霸王洗发水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 霸王家的小华安的回答 - 知乎)
霸王为了一口气,可是硬硬的在香港打了6年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