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地施工噪声时间规定:22:00至次日6:00不能进行作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除外。
住宅施工的时间规定为: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
每周的周一至周五晚间18:00点至第二天上午的08:00点,中午12:00点至下午14:30点和节假日,不能从事敲、凿、锯、钻等这些会发出严重噪声的施工行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扰民的行为如下:
1、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以上四种行为“噪音扰民”其中,明确规定“在休息时间装修房屋,干扰他人休息”的行为将被处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将受到200-500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