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架斗气车主或涉什么罪名? 这是咋情况?

上海内环高架路近宜山路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两车斗气驾驶,可能涉及的罪名如下:

上海高架斗气车主或涉什么罪名? 这是咋情况?

寻衅滋事罪:司法实践中,类似黄车的开斗气车行为,也有被作为寻衅滋事罪处罚的案例。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黄车一开始别车时车流量较大,其刹车行为还导致车辆左后方的白车紧急刹车,若公安机关综合考虑整个案发过程,可能将黄车驾驶员的行为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114条是对公共安全危险的一种惩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海2018年就发生过类似开斗气车行为,法院最终以行为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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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两车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

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要求双方必须是追逐竞驶行为。而本案中双方车辆驾驶速度并不快,主要是为了发泄怒火,缺少追逐竞驶情节,因此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是行为人过失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才可能构成。而本案中两个涉案驾驶员都是故意行为,不是过失导致,所以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