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非人员遣返方案主要包括费用承担、遣返流程与执行、工作机制改革与优化以及相关法律依据等方面内容。
遣送回国的交通费用原则上由三非外国人本人负担。若本人无法负担且不属于按协议由我国单位提供旅费的情况,费用由其本国使、领馆负责;使、领馆拒绝承担或在华无使、领馆的,费用由我国政府承担。
制定严格流程,明确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大发现和遣返力度,建立“零容忍”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推进法律法规完善,增强法制化保障;优化遣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推进“一网通办”;加强后续管理,监控和追踪遣返人员再入境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