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当街打死70岁越战老兵,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20年在广西玉林,一名醉汉因向70岁的越战老兵借手机被拒,竟当街暴打老兵,致其颅脑损伤后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法院于今年12月3日对此案进行宣判,醉汉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以下是对此案的详细分析:
案件背景:
被害人李绍武曾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荣获三等功,即使身负重伤,仍于1983年回到博白县人民武装部,并于1986年退休。
犯罪嫌疑人是一名物业保安,有酗酒和耍酒疯的习惯,且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入狱一年多。
案发经过:
2020年10月2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因向被害人借手机被拒绝,恼羞成怒,当街对老兵进行暴打。
被害人因颅脑损伤长时间处于昏迷状态,并发肺部感染,促进肝脏疾病的发展恶化,最终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法律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场所实施杀人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特别大,因此法院一审判处了死刑。
罪名辨析: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在故意内容上有所不同。故意杀人罪的故意内容是剥夺他人生命,而故意伤害罪的故意内容只是要损害他人身体。
尽管犯罪嫌疑人辩称其是醉酒状态无意识的情况下殴打被害人的,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法院认为其对暴打行为的后果应当预见且未放任,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
醉酒是否构成逃避惩罚的借口:
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生理性醉酒的行为人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属于生理性醉酒,且其对醉酒后果应该有所预见,因此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后续:
被害人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计划将判决结果告知已故的父亲以告慰其在天之灵。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上诉,因为上诉不加刑,但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其上诉成功的可能性较小。



综上所述,法院对醉汉当街打死70岁越战老兵的判决结果公正合理,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