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在上海某单位食堂外包摊位购买肥肠食用时,发现其中一块疑似含有猪粪便,商家仅退款并给两瓶水处理,女子对此不满并准备维权。 以下是具体情况分析:

猪大肠的处理需要一定的技巧和耐心,通常需要将肥肠光滑的一面塞入不光滑有油脂的另一面,形成套叠后利用重力滑下去,再顺着相反方向翻过来。
只要商家清洗了猪大肠,就不会出现含有猪粪便的情况。因此,此次事件中肥肠出现疑似猪粪便的物质,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冻得直接拿来炒,未进行清洗;二是根本就没洗。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关产品。猪大肠里含有的猪粪便属于污秽不洁且混有异物的范畴,因此商家的行为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女子有权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有网友调侃商家“挺良心的,加量不加价”,但更多网友认为商家行为不当,应该受到惩罚。
有网友认为女子继续维权是她的权益,也有人认为店家已经退款,此事就没必要继续追究。但根据食品安全法规,退款并不是商家逃避责任的借口。
提醒大家在外吃饭时尽量不点大肠等容易藏污纳垢的食物,自己喜欢吃的话可以自己做,毕竟是自己处理的东西吃起来也更放心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