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贡赎人的原文和翻译

子贡赎人的原文和翻译

子贡赎人的原文和翻译如下:原文: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子贡赎鲁人于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于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翻译:鲁国有个规矩,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从鲁国国库拿钱去赎人者,可以到国库报销赎金。有一次,子贡(端木赐)在外国赎了一个鲁国人,回国后拒绝收下国家库房的赎金。孔子知道后说:“子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向国家领取补偿金,不会损伤到你的品行;但不领取补偿金,鲁国就没有人再去赎回自己遇难的同胞了。”子贡的行为看似高尚,但他没有考虑到这一行为可能带来的长远影响。孔子认为,如果子贡不收下赎金,那么其他人可能会认为赎回同胞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从而不愿意去赎回被卖的同胞,因为他们不愿意承担这一“义务”。这样一来,被卖的鲁国人数量可能会增加,因为他们得不到被赎回的机会。孔子的话体现了他的智慧和对人性的深刻理解。他明白,道德行为应该既考虑到个人的品德,也要考虑到其对社会的影响。在这个例子中,虽然子贡不收赎金看似高尚,但实际上可能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孔子鼓励子贡接受赎金,是因为这样可以鼓励更多的人去赎回被卖的同胞,从而保护更多人的权益。这个故事也告诉我们,我们在做出道德决策时,应该全面考虑其可能带来的影响,而不仅仅是关注个人的得失。我们应该努力做出既能体现个人品德,又能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决策。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道德的价值,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