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

国务院食安办通报“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调查处置情况如下: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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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的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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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个人处罚

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法定代表人倪某某、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澹台某某、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高某群、罐车冀E6365Z实际车主刘某某等5人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对涉事司机要某某、张某某依法刑事立案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参与开具罐车清洗虚假票据的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负责人孙某某、河北石家庄民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某、罐车冀E5476W实际车主的三哥高某修等3人,依法处以10日拘留的行政处罚。

企业处罚

对河北邢台卓然联合运输车队,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68万元。

对河北邢台皓源物流有限公司,依法收缴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处罚没款合计约151万元。

对河北邢台金谷仓物流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没款合计约192万元。

对陕西勉县新力油脂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

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百胜隆粮油有限公司,依法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约26万元。

对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86万元。

对河北三河汇福粮油集团精炼植物油有限公司依法处罚款约2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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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问题与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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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局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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