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北龙汤泉酒店重大火灾事故涉嫌以下四种罪名:
一、消防责任事故罪
2014年,李艳滨在未取得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决定对租赁的5处房产进行改扩建、装修施工。
2016年6月,张伟平任酒店总经理后,酒店在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试营业。
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消防部门多次因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电器线路敷设不符合标准等问题对酒店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业、罚款、整改火灾隐患。
张伟平、张清伟接到处罚决定和整改通知后,向李艳滨、王冠林报告,但四人因整改需停业、造价高等原因,均未组织整改并继续营业,致使火灾隐患长期存在。
2018年8月25日,酒店发生火灾,造成20人死亡、2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4.8万元。

二、单位行贿罪
2014年9月,李艳滨为给酒店办理规划手续,向哈尔滨市规划局局长王某某行贿1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62,400元)。
2015年2月,李艳滨为顺利办理哈西地区闲置楼盘的规划手续,再次向王某某行贿10,000美元(折合人民币62,710元)。
2015年2月,因酒店改扩建施工被哈尔滨市风景区管理局资源管理处处长曲某甲责令停工,李艳滨向曲某甲行贿人民币10,000元。
2015年10月,李艳滨为使宾馆、洗浴在日常经营中受到关照,向时任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修某某行贿周大福牌金锁1只、金手镯1对,价值人民币17,823元。
李艳滨代表单位行贿4次,犯罪数额共计人民币152,933元。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程兴伟:作为酒店一级总监,分管保安部、工程部,未履行消防管理职责,对消防设施检查不到位,对酒店E区三楼常闭式防火门长时间开启未予管理,导致火灾发生后有毒烟气迅速蔓延,三楼内人员中毒后不能及时逃生而死亡,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吕永胜:作为酒店当天值班的消控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E区三楼常闭式防火门敞开且被灭火器箱子挡住,未及时关闭;确认火灾发生后未按照消防控制室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并报警,导致有毒烟气迅速蔓延,三楼内人员中毒后不能及时逃生而死亡,对事故灾害扩大负有主要责任。

四、窝藏罪
2018年8月27日6时许,李艳滨到杜某甲家,杜某甲在明知酒店发生火灾烧死多人且李艳滨是酒店投资人之一涉嫌犯罪的情况下,仍然让李艳滨在其家中留宿至2018年8月28日17时。
期间,杜某甲按李艳滨要求花人民币1,700元购买10支录音笔交给其使用,并将其中1支录音笔交给曲某乙;和李艳滨弟弟李某某见面向其转达李艳滨的想法,并打听案情。
2018年8月28日17时许,杜某甲劝李艳滨去投案,李艳滨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