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步骤如下:
一、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提交申请资料:
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前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申请代开发票。
其他纳税人: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申报缴纳税费:在同一窗口完成增值税等有关税费的申报与缴纳。
领取发票:税费缴纳完毕后,在同一窗口领取增值税发票。
二、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办理
提交申请及资料:
在国税指定窗口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自然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需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缴纳增值税:在同一国税指定窗口完成增值税的缴纳。
缴纳其他税费:前往地税指定窗口,申报并缴纳与开具增值税发票相关的其他税费。
领取发票:返回国税指定窗口,凭相关税费缴纳证明领取增值税发票。
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