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苹果诉三星专利侵权案赔偿金额将重新判定,三星有望减少赔偿金额,案件发回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重审。以下是详细情况:
2011年4月,苹果公司基于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注册和未注册商业外观起诉三星公司侵权。
2012年8月,美国陪审团认定三星手机侵犯苹果专利,判处三星赔付侵权所得“全部利润”,数额超10亿美元。
2014年3月,加州北区法院判决三星向苹果支付约9.3亿美元损害赔偿,三星提出上诉。
2015年5月,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决,推翻商业外观应受保护判决,确认外观设计损害赔偿适用于“全部利润”。
裁决结果:2016年12月,美国最高法院8名大法官一致认定,三星不用因侵犯苹果手机部分设计专利而将其所有相关产品的“全部利润”都赔偿给苹果公司。该案发回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重审,以判定三星对苹果的具体赔付责任。
裁决依据:最高法院认为法律上的“制品”含义广泛,可指卖给消费者的产品,也可指产品组件。在由多个组件构成的产品中,判定“设计”所适用于的制品较为复杂,不能简单以终端产品为准。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表示三星并非在所有组件上都侵权。
对三星的影响:对于接连遭受NOTE7起火和洗衣机爆炸事件打击的三星公司来说,这一裁决是巨大胜利,三星有望从已支付给苹果公司的巨额赔偿中要回一部分款项,此前三星已向苹果支付3.99亿美元损害赔偿。
对苹果的影响:苹果继续采取强硬立场,指责三星公然抄袭,希望下级法院继续严惩剽窃行为。不过,此次裁决将改变苹果所得的赔偿金额。
技术企业反应:支持三星的技术企业,如“脸书”、谷歌、戴尔和联想等,认为苹果不应因复制行为获得大笔意外之财;支持苹果的企业,如阿迪达斯和蒂夫尼公司等,认为允许苹果从三星获利中收回一部分将阻止“设计剽窃”,保护进行创造性设计投资的公司。
业界观点:业界人士认为最高法院裁决消除了技术企业的一个威胁,意味着使用混合技术的产品不会自动导致专利侵权,也不会因一些组件侵权而失去所有利润。但知识产权法专家表示,由于最高法院未就法院应如何判定设计与整个产品的关系发表看法,下级法院在判定三星应支付给苹果的利润部分时面临新难题,未来计算涉及复杂产品(如智能手机)的赔偿金额将更加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