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gger warning”登上热搜,反映了社会对性侵问题尤其是未成年人性侵问题的关注,这一现象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存在一个公共空间,市民们可以在这里就社会事件或政治进行不受干扰的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该理论背景是印刷媒介时代的面对面沟通方式。
泰勒的现代公共领域理论: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超越实体边界、非面对面,围绕公共议题产生特定空间,公众依赖大众传媒的公开讨论达成共同理解。大众媒介扩大了受众参与的自主权和开放性,形成多元公共领域。
在“trigger warning”中的作用:高管性侵养女案先在微博曝光引发关注,进而引发网友对未成年遭遇性侵现象的讨论,社交媒体提供了多元化讨论空间,形成多元化公共领域。
传统媒介时代的话语权格局:话语权主要掌握在精英群体手中,普通人很难通过媒介使自己的观点受到重视。
新媒介的赋权:新媒介在信息、表达、行动等方面对受众实现赋权,在众人皆媒时代,社交媒体上每个人都有公开表达的可能。在“MeToo”和“trigger warning”运动中,受到性侵的女性作为弱势群体,通过社交媒体发声,捍卫了自己的权利和利益,改变了过去弱势群体话语权丧失的局面。
传统监督机制的局限性:我国行政部门和公司企业的监督更多是程序性监督,从举报到落实需要经历较长的取证、调查、核实、公布结果过程。传统媒体充当社会环境监视角色时,更多是媒体跟政府联合,真正独立的监督很难形成。
网络监督的优势:媒介技术快速发展,网络监督速度快,会形成独特的舆论压力。虽然舆论法庭、媒介审判有时被当作贬义词,但在许多案件中媒介监督作用不可忽视,如“江歌案”“昆山龙哥案”等。“trigger warning”有望推动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性侵的关注。
媒介素养的定义与构成:指人们面对媒介各种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通常包括接收、传播、行动三个维度。
“trigger warning”对媒介素养的培育作用:在该运动中,除了受侵害者发声,其他参与者融入声援队伍,形成媒介舆论合力。媒介保护受害者隐私,减少二次伤害,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广大网民践行媒介责任,整体媒介素养得到培育和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