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是上海市政府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而制定的一项试行办法,已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失效。
主要内容如下:
定义与性质:该试行办法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义,即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建设与管理:规定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选址等相关内容,以及管理部门和职责分工等。要求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需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确保住房的质量和安全性。
相关政策配套:为了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登记行为,上海市还制定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集中建设)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