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丈夫出轨期间向他人赠与财产,妻子有权起诉要求返还,法院通常会认定此类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返还相应财产。以下为具体案件情况及法律分析:
上海闵行法院案件
婚姻背景:2000年,张某(妻子)与卢某登记结婚。
出轨及赠与情况:婚后卢某分别与小章、小陈交往密切,多次给女友小章、小陈发放生活费,在特别日子发送带有特殊含义的红包。2016年,小陈到卢某公司担任管理岗位工作。2020年,卢某出轨之事被张某发现,卢某出具《承诺书》,承认自己有众多女友,违背夫妻忠实义务,且背着妻子多次无偿赠与小章、小陈多笔数额巨大的钱款。
诉讼情况: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卢某与小章关于760万元的赠与合同、与小陈关于520万元的赠与合同无效,并请求判令小章、小陈返还上述钱款。卢某承认钱款为赠与,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
小章:2014 - 2017年不清楚卢某家庭情况,以为其已离婚,2016年与卢某育有一子小卢。760万元款项中,向卢某转回几十万元,200余万元是给小卢过生日费用,剩余部分有投资款、抚养费而非赠与。
小陈:入职卢某公司担任工作及生活助理。520万元款项中,200万元是借款且已归还,6万元是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和补发工资,57万元是为卢某垫付的工作、生活开销,包括陪同卢某、张某一家外出旅游实际发生的费用。
法院判决:认定两个赠与合同均属无效,结合发票、收据等证据逐笔核对钱款往来,最终确定二人的返还金额。
阳江市阳东法院案件
婚姻背景:原告王某与第三人叶某系夫妻关系。
出轨及赠与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叶某隐瞒已婚情况,与被告冬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2021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叶某通过微信多次向冬某转账合计4万多元。
诉讼情况:王某得知后要求返还未果,认为叶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其财产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冬某返还赠与所得全部财产。
法院判决:叶某在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不正当关系向冬某转账,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王某同意,损害其财产利益且有悖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冬某全部返还4万多元,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家庭财产的稳定和安全。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协商一致,避免因擅自处分行为引发纠纷和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