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残保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该机构进行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单位缴付的五险一金部分不需要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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