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说73年的两个少将自杀案吧,都属于掌握要害位置的人物,在这一年同时去世,结论都是自杀
李震案
李震少将,1970年6月,任公安部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
运动开始后兼管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3办公室。也就是著名清查516分子的专案组,后来证明是莫须有和扩大化的。
1973年10月21日夜,被发现吊死在公安部机关大院地下热力管道沟内,年仅59岁。
结论是自杀,但众说纷纭,当时的火箭干部某副主席拒绝在自杀结论上签字。
王良恩自杀案
少将,1966年8月,调任中共中央办公厅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和中央办公厅临时党委副书记,70年庐山会议华北组会议简报提前印刷的经手人(流程上,各组讨论的简报应该经过中办,同时整理印刷发放,该简报提前印刷的这个举动可以说改变101的命运)于1973年1月26日自杀,但是当时医生结论比较模糊。
这两个事件著名不著名不清楚,但是如果能搞清楚,相信对理解那段历史与人事脉络相信有莫大的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