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技术决定论?

如何评价技术决定论?

所谓“技术决定论”,就是认为技术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的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技术可以解释或者解决人类社会发展中所遇到的一切问题。[1]

技术决定论有两个论点:(1)技术是一个独立因素或者一种自主力量;(2)技术变迁引起社会变迁。

从技术发展前景的态度方面来看,可以将技术决定论分为技术乐观主义和技术悲观主义两种;

技术悲观主义认为技术在本质上具有非人道的价值取向,现代技术会给人类社会及其文化带来灭顶之灾。

技术决定论的关键问题是影响社会变迁的技术在多大程度上是自主的,如果认为技术是绝对自主的,并且声称技术变迁是社会变迁的最重要原因,这就构成了所谓硬技术决定论(hard 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

如果在认为技术可以影响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承认技术是相对自主的,负荷着一定的社会、政治和伦理价值,且不是社会变迁的唯一因素,这种理论倾向可以称为软技术决定论(soft technological determinism)。

社会决定论假定技术和技术变迁是社会构成或者建构的产物,而非为某种自我发展的路径决定。社会决定论主要关心技术的社会生成(建构)。

社会决定论也有两个论点:(1)社会是一种独立因素或者自主力量;(2)社会变迁引起技术变迁。

这里关键的问题是社会在多大自主程度上影响技术而不受技术影响,如果认为社会是绝对自主的,不受技术影响,并且声称社会是技术变迁的最重要原因,这就是所谓强社会决定论(strong social determinism);

如果在认为社会属性或者人类价值影响技术历史的发展方向的同时,也承认技术对社会的宏观影响,并且社会不是技术变迁的唯一要素,这种理论倾向可以称为弱社会决定论(mild social determinism)。

关于技术与社会关系的第三种立场:

技术社会互动论包含三个假定:

(1)技术与社会是分立的;(2)技术构成社会,即技术对社会产生影响;(3)社会构成技术,即社会对技术能够起到某种建构作用。

这一种观点关注的是技术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和交换[2]

技术没有善恶,也并非中立(Melvin Kranzberg)。技术既不是好的也不是坏的,它也不是中性的。

也就是说,技术与社会是一种互动关系:技术发展常常发生一些环境的、社会的和人类的后果,超越了技术设备和实际应用本身的直接目的,而同一技术在不同文化环境和社会条件下采用可有完全不同的结果。

如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写到:“技术并未决定社会,而是技术具体化了社会;社会也并未决定技术发明,而是社会利用技术”

可供性(affordance)一词源自生态心理学,关注的是动物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引入传播研究领域后,被诸多学者视为理解人与技术的关键钥匙。

詹姆斯·吉布森(James Gibson)认为:

以竹为例,对于小鸟而言,这根竹子可以成为它短暂休息的落脚之地;不过,对于熊猫而言,这根竹子就是它今天的午餐。

在生态心理学领域,自然环境的可供性是一种关系:一方面,环境是客观存在的,它可以导致行为,也可以限制行为;另一方面,环境不一定会被动物感知和利用。

如果我们把这一逻辑嵌入传播学研究的视野之中,把动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转化为人与技术的关系,便可以发现:

可供性的意义,恰恰在于它突破了极端的技术决定论和社会建构论,并在“行动者”和“技术”之间寻找了一个平衡——技术提供可能性,但它不能直接创造结果;人负责实现结果,但也需要在技术的限制之下。[3]

伊恩·哈奇比(Ian Hutchby)用一句话精辟总结了这种折中主义视角:

不管是哪一种观点,我们在讨论技术与社会的关系时,要注意不必将社会与技术割裂。

我们观察技术现象不能离开社会现象(语境),一种现实的技术如果脱离社会来加以理解就显得毫无意义。

另外,社会与技术既保持着各自的相对自主性,又存在着双向的互动影响和作用。

同时,社会与技术之间的互动作用促使社会技术整体处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物理要素的永恒流动和进化之中。

我们不应狭隘地脱离语境,仅从技术或社会本身来思考问题,而应将其放置于各个情境下讨论。